2008年食品安全职业资格招生简章
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》并配合《食品安全法》的实施,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正式制定了食品安全师职业培训规范及管理办法,并逐步在行业内推行食品安全师持证上岗制度。
企业要发展壮大,必须将食品安全问题当作头等大事来抓,深入贯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,不断完善加强食品安全控制,改善食品安全状况,以确保生产和销售安全食品,满足市场的需求。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的生命健康,如果吃不到安全的食品,人民就毫无健康可言。作为食品安全师,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者又是执行者,是食品安全诚信和信用体系中必须设置的安全机制岗位,已列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行业转发的《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》中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体系,是中国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体系中最高权威认证。
食品安全师通过科学、系统、规范的学习,在职业素质、专业水平、职业道德、安全意识上将得到全面提升,并将在执行行业安全标准、规范行业组织运营、审查行业人员资格和落实行业监督管理上发挥积极作用。食品安全师是一道食品安全的防火墙,责任重大、职业光荣!
为帮助广大食品安全工作者掌握从原材料采购、生产、加工、流通、销售全过程中食品安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,懂得HACCP体系原理及在实践中的应用方法,完善内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,控制甚至消除生产过程的潜在危害,实现在食品加工过程、储存环节、运输环节、销售环节对食品安全的全程有效管理,并顺利通过2008年食品安全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,特举办本期学习班,望各单位积极派员参加,具体如下:
一、认证对象:
| 食品企业生产管理经理、品质经理、培训经理、质检员、食品工程师、质量监督、化验员、食品研发人员等。 |
二、课程内容:
(1)食品安全基础知识(食品安全总论、食品加工原材料的安全、食品加工的安全、食品流通与消费的安全);
(2)食品安全保障技术(食品安全质量控制技术、食品检验技术、可追溯体系);
(3)食品安全政策与标准(食品安全法规、食品安全规范、食品安全标准)。 |
三、资格等级与申报条件:
1.助理食品安全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
(1)应届毕业生及专科学院大三在读学生;
(2)应届本科大三在读学生;
(3)中专(或同等学历)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; |
2.食品安全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
(1)研究生以上学历,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;
(2)应届本科在读大四学生;
(3)大专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;
(4)取得本职业助理食品安全师职业资格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; |
3.高级食品安全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
(1)研究生以上学历,食品及相关专业毕业,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;
(2)本科学士学位,食品及相关专业毕业,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;
(3)大专学历,食品及相关专业毕业,从事大学本职工作5年以上; |
四、证书样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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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开课时间:
收费标准:培训费2500元/人,考试费300元/人,认证费200元/人
五、地点及时间:北京2008年12月14日报到
15日-20日上课
21日考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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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报名联系方式:
1.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B座512室 邮编:10008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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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联系电话:010-62193881 010-62193880 010-62186366(传真) |
4. 联系人: 李京 刘云 张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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